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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,女儿被判决跟前夫生活,前夫再婚,婚后生活幸福,家庭和睦。然而天有不测风云,这个男人再婚后不久患病卧床多年,面对疑难杂症,现代医学终于无能为力,这个幸福的男人在妻子的照料之下,终于安详地合上了眼睛。
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,屋漏偏逢连阴雨,妻子还没从失去丈夫的悲痛缓过神来,丈夫的前妻就把这个悲伤的女人告上法庭,要求索回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。
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个女人决定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?是为了钱吗?这个女人说,不是,虽然前夫留下了一套楼房,每个月的租金就是数千元人民币,马上拆迁,就能转换成3、4套新的房子,但是我并不要房子。我就要孩子,我的孩子。哪怕我要房子,也不以我的名义要。
未亡人坚持认为,已故丈夫的前妻索要孩子的抚养权,就是为了钱财。
10岁的女儿也坚持认为,亲生母亲是为了“家产”而来,并表示愿意跟随继母生活,坚决不愿意回到母亲的身边。
记者采访丈夫的家人,家人证明丈夫的合法妻子对孩子很好,并且在丈夫病重期间给他无微不至地照顾和关怀,也认为能够监护好女孩,他们给于充分的信任。对于丈夫的前妻,丈夫的家人都不予信任,并且嗤之以鼻。
如果您做法官,你会如何判决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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